xxxx幼儿园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013年2月27日经教师代表大会和行政会讨论并通过了xxxx幼儿园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会议决定: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当时发生的实际情况界定为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非责任安全事故,具体按照以下处理办法执行:
一、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班级当班两名教师对该事件都负有责任(主班教师付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应积极配合处理一切事宜之外,还将承担一定的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当班教师应赔付的经济赔偿金额为学校最后承担赔偿总金额的15%20%。
2、配班教师(保育员)应赔付的经济赔偿金额为主班教师赔付金额的1/5。
3、两名教师同时取消当年的评优选先资格。
4、扣除两名教师当月的月目标奖和相对应的期目标奖。
二、重大非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当班教师应赔付的经济赔偿金额为学校最后承担赔偿总金额的5%--10%。
2、配班教师(保育员)应赔付的经济赔偿金额为主班教师赔付金额的1/5。
3、取消两名教师当年的评优选先的资格。
4、两名教师扣除当月的月目标奖的1/2,期目标奖不受影响。
以上办法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xxxx幼儿园幼儿园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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