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管理制度
(一)聘用标准
企业对聘任员工本着精简原则,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按需录用。企业聘任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该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原则。
(二)聘任计划
各部门欲招聘员工,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交至人事,由人事根据企业有关组织结构及人事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人数、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聘任实施
1. 聘任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统一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责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初步面试结果。)
2.本企业招聘和录用员工,不收取报名费、推荐费、好处费、押金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四)背景调查
所有员工都必须对应聘面试时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录用程序的一部分,本企业有权对有录用意向的候选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核实。
有任何不良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都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拒绝录用或辞退。背景调查不可能了解一个人的全部,因本人隐瞒或歉骗,故意漏写经历或杜撰经历,都将被企业视作欺骗行为,即使已被企业录用的,一经发现当即做出辞退处理,且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五)面试流程
面试流程分为初试和复试,个别重要岗位安排第三次面试:
1.应聘人员由人事进行第一次面试,面试人员将从个人品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发展、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做好面试评估和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一次面试结果。
2.根据第一次面试结果,即拒绝、推荐给部门主管、总经理进行第二次面试。推荐给部门主管、总经理进行第二次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对其进行第二次面试。部门主管、总经理将从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做好面试评估和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二次面试结果。
3.第二次面试结果分为拒绝、可以录用、其他三项。经由总经理根据两次面试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并向其发送录用通知书。
(六)不予录用
1.凡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一概不予录用:
(1)经被本企业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未满18周岁者;
(5)对个人学历、经历等有欺骗隐瞒者;
(6)酗酒、吸毒者;
(7)不具备岗位所需的就业资格者;
(8)亏空、拖欠其他单位款项尚未清偿者;
(9)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者,或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企业认为不应予录用者;
(10)有精神病史或其他重大疾病史者;
(11)背景调查有不良记录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者。
2.曾经是本企业的员工,因辞职、辞退、合同解除或终止等原因,已离开企业的,不得再次进入企业,企业拒绝第二次录用同一名人员。特殊情况再次申请进入企业的,需经得总经理室特批。
3.应聘者有亲属在本企业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录用其与其亲属成为同一部门员工或员工,也不得录用其担任与其亲属的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岗位。同时本企业也有权不录用此类人员。特殊情况申请加入本企业的,需经得总经理室特批。亲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员工在加入企业后,与本单位职工结合成为夫妻的,企业一般不予于涉,但对开展工作有影响的,每上下级、同一科室结合为夫妻等,企业有权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其中一人的工作岗位,员工应予以服从。拒不接受岗位调整的,企业有权解除其中一人类二人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 员工的录用手续由企业人事办理,员工在报到之前或当天应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等要求的资料递交给人事,由人事负责办理档案调动等手续。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企业超过一个月无法调到其个人人事档案甚至无法办理录用于续的,将被视为不符合适用条件而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入职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
新进人员经招聘、审查合格后,企业人事向其发送录用通知,上面载明新进人员入职报到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文件等。新进人员应按时带齐所需材料和文件于报到日到企业指定地点处报到。逾期不报到或未提前通知企业请假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该工作机会。
(二)入职手续
员工报到后,到人事部办理报到登记、入职登记手续,填写入职登记的相关文件,并向人事提交如下材料和文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留存);
2.职称及相关职业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留存);
3.最后单位离职证明;
4.工资卡;
5.半身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6.婚育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留存);
7. 其他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员工应在办理完毕报到登记、入职登记后15日内提交齐全,人事部出具交齐材料的证明并由员工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员工未及时提交或未提交完整上述材料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员工未提交上述材料导致其社会保险未及时缴纳的后果和责任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企业损失。
新进人员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如员工对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有隐瞒、欺骗、伪造、变造的情况,一经发现,即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入职引导
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应向新进员工介绍企业的情况以及讲解企业全部人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由员工认真阅读后进行签字确认,表明其已阅读并认同,同时自愿认真遵守企业各项规定。
后由人事带领新进人员到其所在部门,与其所试用部门主管领导见面,接受所在部门及岗位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计划面谈。员工到其所在岗位、安排好的工位报到,熟悉与工作、该岗位有关的事务。最后到行政部门领取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办公用品领用清单》。
(四)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人事应与该新进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签订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员工可以对劳动合同条款提出意见,签署时应在人事员工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该员工因其本人原因不愿意继续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时解除。同时,对于可能于日后工作中掌握企业秘密的员工,人事应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等文件。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