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山东省纪委遴选公务员笔试题及参考答案
材料: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法典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为权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整个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的各项规定,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使其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题:如何将民法典保障的合法权益贯穿在执纪执法工作中全过程。10分。400字左右
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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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参考答案一
王某、赵某共同利用王某处置纺织公司股权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 200 万元,涉嫌共同贪污。理由如下:
①从案件主体看,王某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具备职务便利资格。赵某是民营企业法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但利用王某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二人构成了共同贪污的主体要件。
②从主观方面看,赵某向王某表示两人进行合作,将纺织公司股权降价出售给他,自己则将少付收购款的一半作为“手续费”给予王某,王某表示同意,形成了共同贪污的主观故意。
③从侵害客体看,王某获得的100万元“手续费”属于公共财产,并不是赵某个人财产,不能界定为受贿行为。二人侵吞国有财产200万元,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共同贪污罪的客体范畴。
④从客观方面看,王某与赵某勾结,利用自己处置纺织公司股权的职务便利,采取低价出售纺织公司股权的方式,共同侵吞坤鹏公司国有财产200万元。其行为构成了共同贪污的客观要件。
02
参考答案二
王某和赵某涉嫌共同贪污。
一、从案件主体上看,王某是国有企业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赵某系民营企业负责人,利用王某职权,共同侵吞国有财产。
二、从财产来源上看,200万元并非赵某私人钱款,属于公共财产。
三、从主观行为上看,王某作为坤鹏公司时任总经理,与赵某勾结,利用自己处置纺织公司股权的职务便利,采取低价出售纺织公司股权的方式,共同侵吞坤鹏公司国有财产200万元。
四、从侵犯客体来看,王某和赵某的行为在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的同时,还侵犯了国有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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