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林某某,女,32岁,汉族,湛江市麻章区人,某某大学教师,住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225号。
被告人:李某,女, 38岁,汉族,广州市白云区人,个体经营户,住广州市解放北路187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侮辱自诉人的行为。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向自诉人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4年12月25 日傍晚6点左右,自诉人林某某到广州市百货大楼的肯德基餐厅用餐。排队时由于人过多,林某某被后面的人推挤不小心踩到被告人李某的脚,林某某当即向李某道歉。但李某并未领情,遂口出污言秽语。双方争执中,林某某的一句你怎么这么没教养?激怒李某。于是李某当场撕扯林某某的衣服,致林某某内衣破裂,上半身暴露无遗。同时她还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言辞羞辱林某某。后在肯德基店长王某和围观群众赵某的劝阻下,李某才罢休。李某的所作所为让林某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到莫大的屈辱,故林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自诉人林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刑事自诉,请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广州市百货大楼肯德基餐厅当日录像。
2、 证人王某写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李某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林某某的行为属实。证人王某系某某市百货大楼的肯德基餐厅店长。
3、 证人赵某,某某市某某公司职员。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 林某某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本诉状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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