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辞退哺乳期女职工,这家企业哪里错了?
案例
某企业因经营不善,业绩下滑,为节约人工成本压缩合并岗位。女职工小张在产假结束后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原岗位已经不存在,考虑到小张在还是哺育期,安排小张负责办公室文书处理,并填写一张关于协商调动岗位的谈话记录,但上面并没有明确小张哺育期结束后的工作岗位,小张不愿调岗意愿,公司并未采纳她的意见,直接开出劳动解除通知书,并要求保安胁迫小张在通知书上签字,公司基于以下理由解除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2、小张违反《员工手册》中员工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公司之工作分配、调动、指示或拒绝其正常职务,予以立即解除.
小张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最后获得仲裁支持。
案例解析
公司认为辞退小张是符合规定的,主要基于这几点:
首先,公司因为客观原因压缩合并岗位,因为小张产假不在公司,她的工作由其他员工替代。在小张产假结束回公司后,公司与她进行了沟通,安排她做适合的文书工作。最后,公司认为之前公司签发的《员工手册》中有关于员工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公司之工作分配、调动、指示或拒绝其正常职务,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因此有权利依据手册辞退该员工。
不过,该公司的做法其实并不合法。首先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变更小张的工作内容,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该公司强迫小张签字同意更变工作内容,肯定是不合法的!
此外,该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取得同意是关键问题。如果企业拿不出相应的证据,那么《员工手册》在诉讼中很有可能被判定无效,因此小张的仲裁要求获得支持,企业打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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