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职场维权小常识在这里!
在生活中职场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大大小小的问题,而大家的习惯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即使是"吃亏"了,大多选择能忍就忍,而甚少考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看看职场中的一些最常见的法律常识吧!
Q1.辞退与辞职?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Q2.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Q3.不给职工参保怎么办?
企业不给职工参保的所谓理由,一是不给试用期职工上保险,二是不调档案的员工不给上保险,三是不按照工资实际缴费基数上保险。
职工进入试用期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必须上保险;一些单位以档案问题作为职工参保的条件,但是档案和参保并没有直接联系,也不能成为不上保险的借口;另外,隐瞒缴费基数将受到劳动部门的查处。
Q4.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广大职场同胞们,在遇到上述问题,或是企业侵权的其他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也提醒各位,请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以上就是你要的职场维权小常识在这里!的所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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