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常识】精选25条公文常识
1.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请示分为三类:
①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②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③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
①版头部分的要素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
②主体部分的要素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
③版记部分包括: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3.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①发文字号的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②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③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例:X市政办发﹝2023﹞23号。
5.①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②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③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④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⑤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也可以联合行文。
6.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7.收到外单位来文后,其后续正确的处理步骤是: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8.请示性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9.①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
②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③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10.①上行:当否,请批示;可否,请指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如无不妥,请批准;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批转;以上报告,请审核。
②平行:此致敬礼;为盼;为荷;特此函达;特此证明;尚望函复。
③下行:为要;为宜;为妥;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此复;为……而努力;现予公布。
1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议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决议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批准性决议用于表明会议对某项法规、规定,议案、报告等文件或者某一事项作出批准。
12.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属于上行文,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下行文,不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
13.规范约束作用指公文是一定范围内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知照联系作用指在机关工作中,通过公文进行联系和协调,并对具体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获得相关信息资料,使得机关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公告、通知等知照性公文,使收文方了解信息。记载凭证作用指公文本身反映了制发机关的意图,具有法定效力,同时收文机关也以此作为处理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而记述性公文(记录、纪要),又是某项活动的凭证。宣传教育作用指公文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要辅以必要的说明,即说明某种做法的理由或缘由。
14.简报不是法定公文,简报属于事务性文书,不应将正式公文以简报的形式发表。
15.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具有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民主性。
16.函是典型的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之间的公务联系。
17.甲、乙两单位联合行文,乙单位为主办机关,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一起用甲、乙机关单位名称,也可只写主办机关乙单位名称,既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规范化简称。
18.份号即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19.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20.“要求反馈”式结尾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发布指示,同时要求下级机关把指示落实,执行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反馈上去,便于上级机关根据反馈性信息,做出新的决策。
“号召鼓励”式结尾是为了鼓舞斗志,激起干部群众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规定的烈情,增强自信心,上级机关在行文时常采用这种结尾方式。
“有所请求”式结尾是向上级机关行文请求批准,或向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行文请求协助工作时,一般采用该形式结尾。
“警告告诫”式结尾是为了能使公文规定事宜得以顺利实施,对有可能违反文件规定的人事先提出告诫,行文时常用该形式结尾。
2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2.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13.邀请函中被邀请者的姓名应写全,以示郑重,不应写绰号或别名。在两个姓名之间应该写上“暨”或“和”,不用顿号或逗号。网上或报刊上公开发布的邀请函,由于对象不确定,可省略称呼,或以“敬启者”统称。
14.公文语言的特点主要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炼(简明)、严谨、规范,重在实用。
15.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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