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职单招考试成绩管理(进面原则)
(一)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及时联系考核院校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由各单招院校自行制定并公布。
(二)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确定并公布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区分专业进行考试的院校,应划定全校统一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划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250分,中职毕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240分。
(三)同分排序原则
高职单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的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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