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当年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综合高中”,录取综合高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分流,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习情况,学生可选择普通高中,也可选择中职学校。选择普高的学生将来参加普通高考,选择中职校的,可参加对口单招或就业。
这一政策,无疑会受到家长的欢迎,因为新增的“综合高中”实际上是给初中毕业生增加了一次“分流”机会,客观上说,每年中考总会有少量学生因为一些意外因素而影响了中考成绩,“综合高中”将原来的“一次分流”变为“两次分流”,在某个角度来说,也体现了教育评价不以一卷定终身而更趋公平。
“综合高中”的另一个作用是能抑制“中复班”的发展,部分中考成绩不很理想的初中毕业生为了能进入理想的高中而选择“复读”,这一做法在某些城市是被禁止的,但在一些培训机构引导下,有为数不少的学生选择“复读”,这对中招工作会带来一定的干扰,部分已经被三星或四星级高中录取的学生,因希望能进入更好的高中而放弃已经录取的星级高中,造成招生学校计划出现空缺,而补录工作会引发录取分数线的变化,甚至引发普高整体分数线的变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目前,有部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收了综合高中,各校都在探索综合高中的办学模式,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关于实施主体
《通知》提出在“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笔者建议第一年安置在职业学校。假如办学在普通高中,被分流者有“淘汰出局”之感,而假如在中职校,被分流者是去普高,多少有一点成就感,尽管这一做法貌似有歧视中职教育之嫌,但分流毕竟还是以成绩为主要因素的。
假如能举办一所完全独立的综合高中,其职能为承担第一年的教育和分流工作,这样无论是师资和设备设施配置都最为经济,能在较短的时间周期内形成办学模式。
二、关于普职分流
《通知》提出:综合高中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分流,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也可选择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选择普通高中课程且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考;选择中职课程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可以直接就业,也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这一分流总体来说是合理的,但仍可以细化,更多元化。建议分流去向为:普通高中、国际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四类,其中前三类的分流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可分别控制在5%-10%不等,中职类占总数的四分之三。分流工作中有一定难度的可能是五年制高职,因为当年招生时都是按计划录取,好在五年制前三年属于中职阶段,只要招生政策作适度调整,应该也能化解困难。
三、关于学籍注册
《通知》提出:综合高中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分流后,上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上普通高中的学生保留普通高中学籍。
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假如分流是按上述建议分流,则学籍的处理会复杂一些,分流至普高和中职的按上述规定操作,分流到国际高中的,一般会放弃普高学籍,而分流到五年制高职的,则需要通过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协调解决。
《通知》还就完善招生政策、优化课程设置和加强学生管理提出要求,都是科学合理和切合实际的,不作赘述。
只要认真贯彻好落实《通知》精神,好的政策一定会真正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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