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评价标准
类别 |
标准(指标) |
评定 |
|||
管 理 能 力 (40分) |
1、尊重孩子的人格、兴趣和权利 |
||||
2、随机给予孩子奖励 |
|||||
3、遵守既定的一切规则 |
|||||
4、能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情绪 |
|||||
5、能对孩子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 |
|||||
6、能经常倾听孩子说话 |
|||||
7、能帮助每位孩子建立良好的自我概念 |
|||||
8、能以语言详述你希望孩子更正的行为 |
|||||
9、能通过观察来了解每一位孩子 |
|||||
10、能提供孩子自我约束的机会,鼓励每位孩子发展独立性 |
|||||
计 划 于 教 学 实 施 能 力 (56分 |
1、能以既定的教学目标为基础评价每位孩子 |
||||
2、能一句教育目标设计的教育活动 |
|||||
3、能安排适当的活动空间和适度的活动时间 |
|||||
4、教学活动设计有弹性,以便能临时的更换 |
|||||
5、能为孩子啊提供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活动的机会 |
|||||
6、能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活动 |
|||||
7、能运用、尝试各种教学技巧 |
|||||
8、能对孩子所提的问题有适当的反应 |
|||||
9、能实现将教学所需材料准备好 |
|||||
10、能依据目前的教育目标来不知孩子的活动环境 |
|||||
11、能通过自我评价来改进自己的教学水平 |
|||||
12、能为孩子提供各种探索、认识周围环境中有趣事物的机会 |
|||||
13、能孩子提供各种表达自我经验的机会 |
|||||
14、能经常注意到孩子的安全问题 |
|||||
人 格 特 质 |
1、能爱孩子并直接表达对他们的热情和关怀 |
||||
2、和孩子相处时保持专业的热忱 |
|||||
3、不恶意批评别人 |
|||||
4、能接受别人的建议性批评及指正 |
|||||
5、说话清楚明了 |
|||||
6、能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和适当的形体动作来表达自己 |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