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1.将第二条修改为:

  “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2.将第四条修改为: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热门产品

劳务公司运营资料:人力农民工县分公司运营资料|劳务公司运营资料,劳务,公司,运营,资料,人力,农民工,分公司
劳务公司运营资料:人力农民工县分公司运营资料
高职单招合作协议书|高职单招合作协议,高职单招合作协议书,高职合作协议,单招合作协议,高职单招合作合同,高职,单招,合作,协议书
高职单招合作协议书
门窗建材销售技巧和话术 48招|门窗建材销售技巧,门窗建材销售话术,建材销售技巧,建材销售话术,门窗,建材,销售,技巧,话术 48招
门窗建材销售技巧和话术 48招
美容院销售技巧|美容院销售技巧,美容院,销售,技巧
美容院销售技巧
贷款话术以及顾客常见问题|贷款话术,贷款问答话术,贷款问题话术,贷款,话术,以及,顾客,常见问题
贷款话术以及顾客常见问题
聊天话术技巧:不会和客户聊天,教你10个高效沟通技巧!|聊天话术技巧,聊天话术,高效沟通技巧,高效沟通话术,聊天,话术,技巧,不会,客户,教你10个,高效,沟通
聊天话术技巧:不会和客户聊天,教你10个高效沟通技巧!
要成功,学话术!美容师话术参考大全|美容师话术,美容师话术大全,美业话术,美业话术资料,美业话术大全,美业话术手册,成功,学话,美容师,话术,参考,大全
要成功,学话术!美容师话术参考大全
72页寿险陌拜行销+23页车险陌拜话术|寿险陌拜行销,车险陌拜话术,寿险话术,车险话术,寿险销售技巧,车险销售技巧,寿险陌拜技巧,车险陌拜技巧,72页,寿险,陌拜,行销,+23页,车险,陌拜话术
72页寿险陌拜行销+23页车险陌拜话术

历史上的今天:05月02日

有趣的经济学前沿 - 团队合作中的性别歧视

有趣的经济学前沿 — 团队合作中的性别歧视Economics Funfair: Gender Discrimination in Group Work(标签:人的行为,组织行为)  Please scroll down for the English version. 今天咱们再来谈谈女性问题。上一次给大家分享了《女王》的故事,说女性的性格可能比男性更富有进攻性。今天我们要探讨

企业每日销量成交量统计分析报表(自动计算)1

企业每日销量成交量统计分析报表(自动计算)1许多投资者对于成交量变化的规律认识不清,K线分析只有与成交量的分析相结合,才能真正读懂市场的语言,洞悉股价变化的奥妙。  1 、低位量增价平,转阳信号:股价经过持续下跌的低位区,出现成交量增加股价企稳现象,此时一般成交量的阳柱线明显多于阴柱,凸凹量差比较明显,说明底部在积聚上涨动力,有主力在进货为中线转阳信号,可以适量买进持股待涨。有时在上升趋势中途也

定制APP开发的4点优势

定制APP开发的4点优势当前,全球有超过10亿移动设备用户。移动app已被用于您想到的每个销售商品和服务。许多公司正在寻求定制开发自己的app。这是定制APP开发的一些优势。定制app开发优势1、定制APP开发具有高度针对性:由于它是量身定制的,因此必须具有高度针对性。由于每个定制软件的开发都必须经过仔细的系统分析,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开发出最适合企业的功能。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有必要将管理人员的最

美容院活动促销策划资料大全 美容会所促销管理运营资料300本

美容院活动促销策划资料大全 美容会所促销管理运营资料300本0823_女人心中秋国庆促销方案-1.doc1-如何打造完美有效的促销活动?《徐启武老师》.ppt10.1促销活动(营业员培训).ppt100 种促销方式.doc10、11、12月份促销活动(周辉).doc26个常见的促销策略.ppt26种促销方法.pptA.docBIOTHERM碧欧泉商场促销方案.pptdxo_-再清椿终端促销.ppt

店面运营指导手册

店面运营指导手册74页目录使用说明定制家居经营理念店面管理制度01/标准店店面架构与职责03/店面基本管理制度13/店面人员行为模版17/财务管理制度18/折扣、佣金、代金券、运输费等管理规定激励制度和晋升制度19/家居顾问激励制度19/设计师激励制度20/店面组长激励机制20/店长激励机制21/设计主管激励制度21/传、帮、带激励机制23/晋升激励制度周报表25/家居顾问个人报表(附件)27/家

如何确定网站建设需求?

如何确定网站建设需求?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用户对网站功能性的需求不断提高,如今网站项目的设计已经不能再仅仅简单地利用静态html文件来实现,与前几年网站设计由一两名网页设计师自由的创作相比,网站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越来越像一个软件工程也越来越复杂,网站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进入了需要强调流程和分工的时代,建立规范的、有效的、健壮的开发机制,才能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需要,达到预期的计划目标。下面一起来看看网站建

热门专题

小程序开发|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开发,小程序,小程序制作,微信小程序开发,小程序公司,小程序开发公司,分销,三级分销系统,分销系统
小程序开发
开放大学|开放大学报名,开放大学报考,开放大学,什么是开放大学,开放大学学历,开放大学学费,开放大学报名条件,开放大学报名时间,开放大学学历,开放大学专业
开放大学
安徽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报名,安徽开放大学报考,安徽开放大学,什么是安徽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学历,安徽开放大学学费,安徽开放大学报名条件,安徽开放大学报名时间,安徽开放大学学历,安徽开放大学专业
安徽开放大学
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站开发,昆明网站建设公司,昆明网站建设价格,昆明网站设计,昆明网站制作,网页设计,高端网站建设,高端网站设计
昆明网站建设
卓越综合高中|卓越综合高中
卓越综合高中
外贸网站建设|外贸网站建设,英文网站制作,英文网站设计,美国主机空间,外贸建站平台,多语言网站制作
外贸网站建设
安徽中源管业|安徽中源管业,安徽中源管业mpp电力管,安徽中源管业cpvc电力管,安徽中源管业pe穿线管,安徽中源管业电力管,安徽中源管业排水管,安徽中源管业通信管,安徽中源管业管材
安徽中源管业
APP开发|app开发_app开发公司_app软件开发_专业app开发_云南app开发公司_app定制_原生app开发定制
APP开发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