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锁一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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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销商合作协议
中国广东
2018年 月
***区域经销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2018第 号]
甲方:***
地址: ***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区域经销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甲方和乙方合作意愿的表达,甲方将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向乙方供应协议约定的产品,由乙方在授权区域和市场内进行销售。乙方保证其具备在授权区域和市场推广销售***授权产品的合法资质及必备的人力、财力、物力和相应的管理体系。
1.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到期自动终止。但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续签协议。
2.授权经销市场范围以及授权方式
2.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 区域的 地区, (渠道或者项目)的特约经销商。
2.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和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2.3为有效拓展乙方所授权范围和产品的经销业务,甲乙双方商议确定自签约之日起制定经销商行动计划与目标。乙方承诺及时有效地完成所设定的行动计划并达成既定目标。
2.4经销商需定期向甲方进行销售总结与预期,如有项目销售,须及时获得由甲方书面颁发的项目授权书。
2.5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乙方不可以经营销售竞争对手及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经甲方同意许可者除外。
2.6经销商不可以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擅自通过网上渠道进行销售。
3.授权产品范围
3.1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甲方同意乙方在授权市场范围内销售甲方指定的 (1) 类产品
(1)** 智能电子锁
(2)** 门五金
(3)** 卫浴五金
3.2 为了确保对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乙方有义务配备足够的售后服务人员,对自己的
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指定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
3.3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条款下交付的产品的材质及制造工艺均符合***的质量标淮,保修期为
一年。
4.销售目标
经双方协商,乙方承诺2018-2019年度(截至2019年 月 日)从甲方订购提货的授权产品总金额目标为人民币 万元(不含增值税)。每月销售指标如下: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销售额
5.销售返利
甲方将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完成情况向乙方提供销售返利,2018-2019年度的返利政策如下:
销售额≤50万,无返利。
50万≤销售额≤100万,销售返利为2%
100万≤销售额≤150万,销售返利为3%
150万≤销售额≤200万,销售返利为4%
18-19年度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计算销售返利,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以货物的形式一次性给予乙方销售返利。
6.付款与服务
6.1 乙方在每次订单确认时需同时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货款的方式可以以支
票、电汇或网络支付的方式进行。
6.2 乙方应在每次收到货物后3日内完成对货物的验收,如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无异议。
6.3 特别信用额度的申请,必须根据甲方制定的当年经销商信用政策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7. 授权经销商的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以及其他经销商政策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业务行为。
7.2 乙方在授权的城市范围内,需完成甲方产品在本区域内的安装售后工作。
7.3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在市场中的形象以及声誉,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公司的事。
7.4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任何与甲方公司产品直接竞争、抵触或者可以替代的任何产品
的设计,制造以及销售。
7.5 乙方应建立销售的门店,主动推销甲方的产品,完成区域内的销售指标。
8. 甲方提供的市场支持
8.1 在市场开发初期,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市场推广活动支持,并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图册、
广告资料及其它合理数量的宣传品。
8.2 甲方支持乙方在授权区域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促销活动,如门店装修,门头制作,小区推
广等,甲方将给予乙方采购金额 5% 作为市场开发费用,乙方应据实提供正式发票,申
请单和证明材料。
8.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售后和安装培训,市场开发指导,帮助乙方开发市场,
完成销售指标。
8.4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合法有效的地位,乙方享有在同等情况下获得项目授权的优
先权。
8.5 甲方不定期地向乙方提供项目和市场信息,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本协议中授权产品的销售
和服务。
9. 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用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合同产品使用或包含的
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均由甲方拥有。
10. 商业秘密和转让
10.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0.2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提供的商业机密严格加以保密,包括所有的经营业务、交易、用户
名单、来往电函、价格信息等内容。
11. 商标和标牌的使用
11.1 为便于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悬挂由甲方颁发***授权
经销商证书或标牌,并按甲方的标准制作形象标识。该证书或标牌只具有广告宣传的意义,
不作为经济实体的法定名称。乙方不得以此名称刻制印章,不得用于一切具有债权、债务
意义的关系或文件中。
11.2 为便于乙方开展业务,乙方***业务销售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同意的标准格式
名片进行销售和市场推广活动,不得自行改动。
11.3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乙方负责***业务的部门应按照甲方要求悬挂各类宣传
招贴海报和宣传资料。
11.4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名称或商标作为乙方公司的名称或用于乙方
的任何其它业务。
11.5 本协议终止后或在证书或标牌载明的有效期到期(以先到期的日期为准)后,乙方应立即
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标牌或标识。若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延期,甲
方将重新发放相应证书或标牌。
12. 协议终止
若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将视情况保留书面警告、取消返利奖励、停止供货或终止协议的权
利,并予以书面通知,甲方有权利单方面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1)乙方的销售表现明显不佳, 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
2)乙方出具的支付凭证被银行拒收;
3)乙方的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4)乙方违规跨区销售,不遵守甲方有关价格管理、项目保护、售后服务和保修政策;
5)乙方的行为对甲方带来损害;
6)乙方处于破产、银行清算、惩罚、强制执行以及财产拍卖状态;
7)乙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甲方产品信息及质量进行错误的宣传等;
8)乙方的行为严重违反甲方经销商渠道管理政策。
本协议终止后,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
产品资料、技术资料和销售文件等。
13.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
均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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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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