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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给“N+1”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给“N+1”吗?1最近,这位女士有点火。试用期离职要求“N+1”赔偿,怒怼公司HR,场面一度失控。这位勇敢的女员工相当于给所有试用期员工和HR做了一次普法。女子所说的“+1”,专业人士称之为“代通知金”。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其实并没有这三个字。其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你真的了解“N+1”吗?聊聊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细节

你真的了解“N+1”吗?聊聊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细节做离职沟通时,员工对于“N+1”,“2N”往往朗朗上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如数家珍。仔细沟通后,才发现其实能够真正了解“N+1”细节的,并不多。我们常说的“N+1”,“N”指补偿倍数,“+1”是代通知金。经济补偿的计算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