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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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SHEN------康神(中国区)系列产品代理合同书委托方:合肥康神毛巾日用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提高康神事业的品牌和经营水平,共同发展“康神”系列产品事业,联合乙方在指定区域的人力、物力、社会资源、经营运作的综合优势,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实施开发“康神”系列产品市场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今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