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人事管理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