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是今年的一大热门话题,因为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钱袋子。偷税漏税做不得,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进行筹划,国家还是支持并鼓励的。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个税筹划的小妙招--巧用公积金。
有的朋友可能心里要纳闷儿了,公积金不是交出去的钱,且是企业来操作,怎么能让我们个人将个税省下来呢?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简化示意筹划的方案:
王先生,山东人,2013年贷款买房定居北京,现就职于北京一家科技公司任职技术主管,月工资总额20000元,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保险及公积金后约1556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征税比例,王先生每月应缴纳个税846元。
利用增加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的形式,可以对王先生目前的个税状况进行合理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工资、薪金所得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介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的部分=缴存基数×单位的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缴存基数×个人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具体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等)。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因此,如果王先生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元,则其单位可合计代为缴存公积金2400元,另外,王先生也可以自己缴存补充公积金1600元,因为王先生有贷款购房记录,本身公积金是可以定期返到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上的,而因交税基数变化,王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从之前的846元减少到686元,每月节省160元,每年节省1920元,对于工薪阶层,这可是笔不小的节约呢。
要提示各位的是,针对于此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个人所在单位需要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第二,个人需要有房屋租赁、购买等需求时,按照相应的公积金提取要求,才能将节省的公积金数额转化为现金流。
每天花一点儿时间,学一些法税知识,对得起自己的职场拼搏,守得住自己的钱袋子。
京益法律顾问,做您身边的法税解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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