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视频App非法上传境内外影片牟利,判刑!
某传媒公司开发了一款视频播放App,未经权利人许可,下载、编辑大量境内外影片提供给用户观看牟利。3月1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2017年5月,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视界公司)成立,张某和李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刘某、马某绿为该公司内容制作部主管。2018年5月,大某视界公司开发了名为“大某视界”的视频播放App上线运行。该程序上线后,大某视界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由刘某、马某绿组织部门人员下载、编辑大量境内外影片,通过视频App提供给用户观看,并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牟利。
2019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执法中发现“大某视界”App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向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南山区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20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将该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张某等四人抓获。2020年2月13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等四人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2020年4月29日,南山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大某视界公司以及张某、李某、刘某、马某绿等4人提起公诉。
经对后台数据进行提取和鉴定:“大某视界”App编辑、上传的侵权影片中,包括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302部,用户观看42万余次,下载1.9万余次;腾讯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70部,用户观看8.1万余次,下载4千余次。“大某视界”App共有注册用户83万余个,充值支付订单9万余个,支付金额人民币140余万元。
2020年11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大某视界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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