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竞价排名搭便车挤对手 法院首判推广方式侵权 判令赔偿+《道歉》声明
两家驾校虽然是同行,但各做各的生意,原本没有什么交集,却因为广告而伤了和气。原来,一家互联网驾校将重庆本土知名驾校重庆乔森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作为搜索关键词用于被告百度推广(竞价排名)中,导致百度搜索平台用户在点击该关键词或推广标题时,网页将自动链接到这家互联网驾校的网站并呈现相关信息。近日,市五中法院一审判决,互联网驾校败诉。
(涉案排名搜索截图)
关键词搜索跳出对手网站
据了解,原告乔森驾训公司2017年9月通过百度搜索发现,输入乔森驾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出现并非原告网站的广告链接,却在链接标题中赫然出现原告企业名称乔森驾校。点击该推广链接后进入了其他企业官网,网站内容亦与原告经营范围相近似。
乔森驾训公司作为重庆知名驾训公司,日常经营即注重自身品牌建设及宣传推广,当发现此情况后亦引起重视。为了维权,公司负责人遂找到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张钰律师咨询:对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对方应当赔偿多少?可否要求对方正式道歉?经多次沟通交流后,乔森驾训公司正式委托张钰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代理律师张钰前期大量取证工作后,2017年10月,乔森家训公司正式诉请于市五中法院,要求重庆某学车网络科技公司和其母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律师费等),并特别要求其在涉案官网须刊登正式《道歉》声明。
推广方式侵权 判令赔偿和道歉
因本案涉案主体较为复杂,原告需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被告方也申请延期举证、管辖权异议等,本案于2018年8月开庭审理,庭后亦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于今年4月判决。
法院认为,互联网驾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通过将原告商标及企业名称作为搜索关键词用于自身竞价排名的方式,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应就其商标侵权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等),同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须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市五中法院判决,被告重庆某网络科技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乔森驾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针对乔森驾训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以乔森驾校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网站上进行推广;赔付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在其官网首页位置连续三日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据悉,本案为重庆首例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因在百度推广(竞价排名)侵害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对原告的商誉确实造成损害,判令被告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外,还须在其官网连续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的案件。
律师说法
竞价排名索赔在于证据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张钰律师:本案的案件情节实属常见,因百度搜索使用频率之高、甚至部分企业或个人付了费竞价排名,但当出现本案所述的搜索结果时,多数人未意识到侵权的发生,亦不知该如何维权。
关于被告在其官网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正式《道歉》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被告的涉案侵权行为对原告商誉造成损害的程度。因此也可以看出,原告不但要举证自身拥有的良好商誉,更需举证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对自身商誉造成了一定损害,而该类证据并没有固定的证据范畴,需代理律师结合原、被告双方具体情况来搜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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