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拿不出离职证明,一定不能要吗?
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但有的新员工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该证明,该怎么办呢?
为什么需要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确认员工是否已经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规避企业因使用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案例:
吴某能力出众,得到B公司老板的赏识,B公司便与吴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次,吴某代表B公司参加投标,某竞标单位的代表与吴某相识,投诉称吴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员工,无权作为B公司的代表。
B公司这才知道吴某并非完全自由身,他在B公司上班的同时还与A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
原来,吴某原供职于A公司,但多年来一直处于休假状态,A公司每月依旧向吴某发放生活费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吴某为了多一份收入,向B公司隐瞒了与A公司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至此,B公司对吴某是想用而不敢用,担心被原用人单位A公司追究责任,于是解除了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因吴某未曾与原单位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双重劳动关系。
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如果录用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很有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风险。
那是不是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就一定不能要呢?
无离职证明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录用该员工无法律障碍。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考虑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一、背景调查
先和员工沟通好,了解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具体原因,再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判断员工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
二、要求员工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1.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
2.该员工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记录表;
3.该员工按照原单位要求办理的离职流程表;
4.该员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已经对其社会保险进行减员的证明等。
以上资料都能作为该员工已经离职的证据。
三、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员工能够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其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可以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承诺函
本人A,身份证号:×××,向××公司承诺,目前未与任何单位有劳动关系,本人即将入职××公司,现在或将来若因本人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等未结清事项,完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承诺人:
日期:
如果做了深入的背景调查,而且员工有实力胜任现在的工作,且员工也愿意签署承诺书的话,公司还是可以让员工入职的。
四、电话录音
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法实施,还有一个方法可以有力规避法律风险。
可以直接让员工给原单位的HR总监或者原单位领导打个电话,并且录音,问咱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已经解除了,我是不是已经走完了离职流程之类的。
只要录音里面有离职相关的内容,这个录音同样可以作为离职证明。
所以,当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时,不要轻易拒绝,特别是对于很难招到的优秀人才。
只要这个员工能够提供其他材料证明自己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聘用他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不会给公司造成任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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