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
高温肆虐
从早热到晚
从空调房出来的一瞬间
简直就是生无可恋
可是即使天气再热
也有一个信念支撑着我们出门
工!作!
高温天气里
有一个福利是人人都能有的
到底是什么?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这个福利,一般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能领到。因为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所以,如果你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你们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公司提供了防暑降温费这项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与高温津贴不同,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防暑降温费“人人都能有”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但高温津贴并非是人人都有,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即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劳动者。
防暑降温费是针对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能领取高温津贴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此外,防暑降温费既可以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比如计入工资发放,也可以采用发放物品的形式,比如发送凉茶、饮料等。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得用实物代替。
多
点
新
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厅5月份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1
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2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
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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