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学习参考题第7期(党员干部家风家教专题)
01
(单选)某省直机关处长李某的女婿秦某接受多家私营企业主请托,通过李某为这些企业在承揽项目上提供帮助。事后,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秦某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主所送的现金共计70万元,被依法判处刑罚。李某的行为( )。
A:构成违纪
B:不构成违纪
答案: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案例中的李某虽然对女婿秦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不知情,但其接受女婿请托为他人办事,女婿也实际从中得到了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如果李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且对女婿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知情(包括事后知情),则应当按照受贿论处。
02
(单选)某省直机关副处长王某之子王小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王某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家公司担任文员。该公司董事长为讨好王某,给王小某30万元的年薪,远高于公司其他文员的年薪标准,王某知情并默许。王某的行为( )。
A:不构成违纪
B:违反廉洁纪律
C:违反生活纪律
D:违反工作纪律
答案:B。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例中,王某对其子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的行为知情未予纠正,已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03
(多选)党员领导干部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 )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依纪应当给予处分。
A:对方及其配偶
B: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C:身边工作人员
D:其他特定关系人
答案:ABCD。相对于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更具隐蔽性。在权权交易的“投桃报李”之下看似是合法的程序,实际却是“潜规则”在运作,这种行为本质上依然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真正受损的是党和国家的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权权交易的受益者范围包括: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党员领导干部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4
(单选)2020年8月,某省直机关处长黄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在其管辖领域内的私营企业主宋某,后黄某私人宴请朋友以及黄某妻子、女儿多次委托宋某从国外购买化妆品、办理健身卡、租赁短期公寓等费用均由宋某买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B.黄某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答案:B。党员干部大都是家庭的“主心骨”,其作风往往决定着家风,其言行举止对其他家庭成员具有示范作用。黄某在与私营企业主交往中不注意廉洁自律,其妻女也有样学样,将购物、办卡、租赁公寓等各种私人费用交由宋某买单,形成了全家吃老板、用老板、靠老板的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05
(单选)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答案:C。作风正,家风清,社风淳。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还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影响着社会风尚,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党性问题、纪律问题。良好的家风是党员领导干部抵御“全家腐”的“防腐剂”,败坏的家风是走向违纪违法的“催化剂”。进入新时代,家风建设已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必须长期敲响领导干部“正家风”的警钟,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从严治家,严定家规,管好家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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