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声:全力支持境外机构与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路径,丰盈科创资金池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我国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注入澎湃动能。近日,十部门联合发布重要声明,明确表示将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及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丰富科创资金来源,为科技创新插上金融翅膀,推动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导向: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顶层设计:十部门联合表态,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科技创新与金融深度融合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金融手段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充沛的资金保障。
政策信号:此举释放出积极信号,预示着我国将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打通境内外资本流动壁垒,为境外机构参与我国科技创新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拓宽融资渠道,激活多元资金源头
资本市场开放:鼓励境外机构通过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等机制,参与境内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资,拓宽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债券市场对接:支持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或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如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丰富债权融资选择。
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境外金融机构与境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
三、创新金融工具,提升融资便利度
金融科技赋能: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跨境投融资服务平台,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保证保险等机制,分散金融机构风险,增强其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意愿。
政策性金融支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项目的贷款支持,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四、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境外资本流入
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外资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外资在科技型企业中的权益保护,增强外资投资信心。
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所得税、增值税等,降低其融资成本。
信息服务透明: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市场透明度,方便境外投资者获取准确、及时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结语:
十部门联合发声,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通过拓宽融资路径、创新金融工具、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将吸引更多境外资本涌入科技领域,为科技型企业注入强大金融活水,有力驱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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