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合同编通则编对照表(旧法-民法典)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合同编通则编对照表(旧法-民法典)电子标注版文末获取合同编(通则)新旧法对照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备注总则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删除原《合同法》第一条。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明确合同编的调整对象。第二条本法所称 合同是 平等民事主体的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物权)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物权)☆☆☆1.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所有权:所有权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4.所有权的变动方式:

讲法说理丨民法典之赠与合同(二)

讲法说理丨民法典之赠与合同(二)案例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十个家事纠纷典型案例(2021—2022年度)之一:李某与杨某赠与纠纷案——恋爱期间转账赠与 表情达意无需返还【基本案情】李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相恋10个月后分手。恋爱期间,李某向杨某支付宝账户转账、代付合计8万余元,微信账户转账、发微信红包合计14万余元。转账多为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最大单笔转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婚姻家庭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婚姻家庭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旧法对照表《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 的基本准则。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 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1.将“本法是”改为“本编调整因”;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合同)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合同)☆☆☆1.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撤回:撇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做出,同理,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4.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擞销。5.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构成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6.无因管理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继承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继承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电子标注版文末获取继承编新旧法对照表《继承法》《民法典》继承编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制定本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婚姻与家庭)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婚姻与家庭)☆☆☆1.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不是虚岁),女年满20周岁。2.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4.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5.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侵权责任编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侵权责任编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电子标注版文末获取侵权责任编新旧法对照表《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备注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权益, 明确侵权责任, 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体例调整。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其余内容并入《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继承)

公共基础知识默写笔记:法律知识默写之民法典(继承)☆☆☆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不可成为遗产的财产:①承包经营权:②国有资源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3.代位继承是指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没有代数的限制。比如,康熙死之前,雍正就死了,那么雍正的儿子乾隆就参加继承。4.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法定继承。5.遗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人格权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

旧民法VS民法典对比表:人格权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电子标注版文末获取人格权编新旧法对照表旧法《民法典》人格权编备注(本编大部分法条为新增内容)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调整范围。《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