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竞业禁止、保密协议区别?了解这6点你才不会吃亏!
HR姐姐,这劳动合同后面有个竞业限制,是什么鬼?
哦,是这样的,公司规定你这个岗位入职都要签的。
我可以只签劳动合同,不签竞业限制吗?
不可以的,你应该还不了解竞业限制是什么,你先认真看一下吧!
......
小伙伴们,你有木有遇到过这种不明觉厉的情况?
确实,很多人可能听过竞业限制这个东西,但它具体是个啥玩意,它与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有啥区别,大多数人还是不了解滴。
即使是那些已经跟现在公司或以前公司签过的人也未必清楚,那咱就先来简单的厘清一下这3个概念吧!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可以是公司与员工签,也可以是公司与外部人员(例如合作伙伴)签。
保密协议的期限没有法规限制,可自行约定,如果你觉得要保密10年也是可以的。
保密协议不一定要约定补偿金,因为你可以将签订保密协议作为你跟对方合作的一个前提,当然,也可以约定补偿金,常称为保密费。
保密协议可以单独拟定,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或合作合同的附款。
对于所有在职员工,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有对公司涉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但若公司不放心,所以还是选择签订保密协议,因为竞业禁止只针对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限制只能针对离职后。
保密协议主要适用于《民法》,双方相对是平等的,自行约定条款,也可随时自行解除协议。
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条款是《公司法》法规的一部分;
竞业禁止仅限于公司董事高管,是董事高管的法定义务,所以无需书面签订;
竞业禁止没有补偿金;
董事高管不能与公司约定解除保密义务;
竞业禁止无期限之说,董事高管入职后义务开始,离职后义务自动消失。
小快小贴士: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5款: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7款: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只能是公司与员工签,但是是与能接触到涉密信息的员工,常见的是董事、部级以上高管、核心技术员工、核心文档管理员等;
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或者当顾问,也不得自行创办同类型公司;
针对的是员工离职后(不得超过2年),至于在职期间,员工本来就负有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或签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得单独拟定,要作为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附款;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业务范围、地域以及补偿数额(一般按照员工在离职前平均工资的20%-50%)等,并且不得僭越法规规定;
竞业限制主要适用法律为《劳动合同法》,而该法更倾向于保护员工权益,所以约定条款多受限于法规;
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协议,但除非公司3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否则员工没有单方解除权利,而公司有单方解除权利,但员工有权要求公司额外支付3个月补偿金。
与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不一样,竞业限制是相对较大众的,签的最多的,所以关于竞业限制你需要了解更多。
竞业限制你还要注意以下6大事项
公司与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原则上无效,不过若该普通员工确实或多或少接触到商业秘密,是可以签订的;
若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如何补偿,在员工离职前该协议无效;
若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如何补偿,员工离职后有权不履行约定;
即使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如何补偿,但员工离职后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给付员工的补偿没有达到法定标准,即时员工签订时同意了,之后也有权反悔;
公司不得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规章制度里。
一般认为,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是对公司更有利,而对员工是没有太多好处的,不然也不会有补偿金这一说。
因为员工离职后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领域,这对员工的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很多员工都会有以下这个疑问。
公司提出签竞业限制,我可以拒绝吗?
直接回答,当然是可以拒绝滴。
不过咱都明白一个道理,胳膊掰不过大腿,要是在入职时、续签劳动合同时或在职期间,公司提出要与你约定竞业限制,咱能咋办呢,顶多就是争取期限短一点,补偿高一点。
可但是,如果公司在你提出要离职时才提竞业限制这茬,你大可以say no,都这时候了,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要离职,他也不得不让你走。
我怎么确定接触的是不是商业机密?
当公司跟员工提出要签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时,很多人都会想:我能接触到啥商业机密啊,至于吗?
确实,由于商业秘密泄露屡见不鲜,很多公司犹如惊弓之鸟,不但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范围,也扩大了覆盖员工。
这个时候员工要是能从法律角度跟公司解释自己的工作接触不到什么商业秘密,说不定还真就可以不用签了。
粗略来讲,商业秘密就是公司的某些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法律认定商业秘密有4个要件:
1、价值性
它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或竞争优势。
2、实用性
它是客观有用的,而不是公司主管觉得它很重要。
3、秘密性
就是公司主观上不想别人知道它。
4、保密性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技术、手段在保护它。
在咱们大陆法系中,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两大类:
技术信息:
例如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工艺流程、专利动向、图纸、模具、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件、数据库等。
经营信息:
例如公司重大决策、管理方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源、采购渠道、标书内容、主要会议记录等。
看完上述还是有点懵吧?
这样,若你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主要属于以下范畴,那么可以大概率的说,你没有接触到商业秘密,你拒绝签竞业限制时赢面更大。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就容易获得。
好了,今儿就先这样吧,公司的法务,特别是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这一块是很多人的痛点,相关内容小快(公众号ID:kuaifwzx)也会陆续有来哦,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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