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通告》称,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结合昆明实际,自1月2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
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份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中部分明确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商贷余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且转贷后商贷的余额不得低于1 万元;
20年(含),土地使用信息登记完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且不配套的住房,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
目前,昆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商业银行首套房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试点的实际意义在于,当职工购房商业贷款余额超过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时,在符合《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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