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商城遗址第一期文化遗存再考察:兼论夏商文化分界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遗存的内涵之后认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遗存已经足够丰富,具备了足以支撑起一座建国初期都城应有的内容。夏商文化的分界是以偃师商城的始建作为界标的。偃师商城商文化的第二期是在第一期文化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不是最早的商文化,因此将夏商文化分界置于第二期之初是不妥当的。
前言
偃师商城遗址自1983年被发现以来,其文化属性、所处年代、与郑州商城和夏文化的关系等等问题即为学术界所热议。随着调查发掘工作的不断深入,所获资料日益丰富,学界对偃师商城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相关研讨在世纪之交达到高潮。以杜金鹏先生、王学荣先生等为代表的学者在偃师商城商文化分期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偃师商城的始建作为界定夏商文化的界标,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应该比较接近夏商王朝的更替年代。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早段(1段)是可以确认的最早的商文化遗存,由其陶器特征推定其年代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偏晚阶段遗存的年代大体相当[1]。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11年以来,偃师商城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先后在西城墙区域、宫城南部、小城北城墙及小城西北部进行了大量的勘探、发掘和复查工作(宫城),不仅增添了许多新资料,还就以往所获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重新核实,甚至还有重要的更正,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有学者质疑偃师商城第一期,尤其是第一期早段(1段)的遗存数量过少,不足以支撑起一座早商都城。近期亦有学者提出将夏商文化的分界点推后,放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早段的全新观点[2]。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对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的内涵和夏商文化分界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遗存的内涵
依据截止到目前的调查发掘资料,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之时的遗迹主要内容如下:
1.早期宫城:平面大体呈正方形,东西宽约190米,南北宽约188米。包括宫城墙、宫城南门、宫城中南部的各宫殿建筑基址(位于宫城东部的第四号宫殿基址及其后院围墙、夯土基址等;位于宫城东南部的祭祀D区;位于宫城西部自南向北依次排列的第七号宫殿基址;第九号宫殿基址及其西南附属建筑D14和东南附属建筑D1;第十号宫殿)和位于宫城北部的祭祀C区、祭祀B区以及祭祀区北侧的池苑遗迹等,位于祭祀C区西侧的D19号建筑基址亦属于这一时期的建筑遗迹。
2.小城城墙本体:小城平面大体呈长方形,南北直线距离约1100米,东西约740米。各面城墙并非直线走向而是略有凹凸。北城墙中部发现一处缺口,疑似为北墙城门[3],其他几面城墙上的城门分布情况暂时还不清楚。
3.西南府库建筑:位于小城西南部,东北距宫城西南角(宫城三期)约90米。其东围墙南北长约218米,南围墙东西宽约220米,西围墙南北长约233米,其北段随小城城墙走势而略有拐折,在东围墙和北围墙中部发现各有一处缺口,应为该府库的东门和北门。围墙范围内分布有南北6排,一般每排18座夯土建筑基址(特殊情况除外),各建筑基址之间有道路和排水设施。该府库内夯土建筑基址的下层为小城时期(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的建筑遗迹。
4.小城西北部仓储建筑:2007—2008年我队在偃师商城西城墙两侧勘探时,在西二城门以南的城墙东侧发现5座建筑基址。以此为线索,2019年春夏,我们对小城西北部及邻近区域进行了全面勘探。在小城北墙以南,大城西墙以东区域勘探出可以确定的建筑基址23处,成排、成列分布。2019年秋季,我们对小城西北部区域的部分建筑基址进行了发掘。发掘的3座建筑基址,表面均近似圆形,部分基址表面有十字形柱槽,柱槽及基址边缘有小型柱洞,而位于基址中心部位的柱洞则比较大。通过解剖发现,西部发现的建筑基址至少包含早、晚不同的两期,上下叠压。从其所处的层位关系判断,该处仓储遗迹群所处的时代应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时期(不排除后期进行过改建)。结合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现的同类建筑基址和对先秦时期仓储设施的初步梳理,我们认为,这一批排列有序的圆形建筑基址应该为商代的囷仓遗址[4]。
5.位于偃师商城大城东北部的早期铸铜遗存也应当是属于第一期的遗存。
6.出土陶器群的特征: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陶器总体而言表现出一种混合型文化的特征,具体讲主要是二里头文化和所谓“先商文化”的混合体。除此之外还有少量岳石文化以及常见中游和晋南地区的文化因素等。早段二里头文化特征的陶器占大多数,晚段具有先商文化特征的陶器则明显呈上升趋势[5]。我们认为这种特征是符合后来者对前朝先进文化的继承、吸收,然后发展出自身特色的逻辑次序的。
二、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遗存的年代
根据偃师商城遗址的一系列考古发掘,偃师商城的建造是以宫城、小城、大城为先后顺序的,宫城内的一些建筑,包括小城城墙等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晚段第2段(其年代约与郑州二里岗C1H9相当)的时候已在使用之中。关于偃师商城早期宫城、宫殿建筑基址的始建、使用年代以及小城城墙的始建、使用年代,在拙作《偃师商城探索研究之偃师商城的筑城次序解析》一文中已有详细的论证,在此不再赘述[6]。
上述建筑顺序应当无误,但宫城与小城之间的建造时间差应该不会很大,个人认为更多的应当理解为一种建筑次序上的差异。陈国梁先生认为宫城和小城应当是一体营建的也是有道理的[7],否则只有一座孤零零的宫城而没有小城这样的外围保护设施,商王室的安全是无法保证的。从这个角度考虑,偃师商城的营建应当分为小城和大城两个时期是比较合适的。
三、偃师商城第一期遗存的性质
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早段(1段)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早商文化,已为众多学者所认同。偃师商城作为早商时期的都城出现在于夏都近在咫尺的地方,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它的出现意味着夏商王朝更替的完成。偃师商城第一期呈现出的文化内涵绝非一般城址或军事堡垒所能承载。宫城内宫殿建筑有序排列,左祖右社功能分明,时王居所与祭祀遗迹南北分列,皇家园林(池苑遗迹)碧波荡漾,无一不显现出王都的气派。小城范围内,位于西南部的府库遗迹,位于小城西北部的仓储遗迹,还有小城城内完备的给排水系统,亦都彰显出偃师商城初创时期的成熟的都城规划体系。因此,我们判断偃师商城为早商都城应当没有问题,其早期阶段为商汤所创建,在考古学资料和文献资料上都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
至于有学者质疑偃师商城第一期,尤其是早段(1段)遗存数量太少,没有地层关系明确的第一期早段建筑遗迹[8],我们认为是不对的。早期宫城内各建筑基址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第一期晚段(2段)之时已经处在建成使用阶段,而晚段并非其始建阶段。如果一定要说那些下压纯净原生地层(宫城内早期建筑基址)或二里头文化地层(小城城墙),上被晚段(2段)遗迹叠压打破的建筑遗迹不是早段(1段)始建的;非得有那种下面压有早段地层,上面也被早段地层叠压的建筑遗迹才是早段的建筑遗迹的话,那我们也真的是“无话可说”了!
四、偃师商城第一期遗存与夏商分界
我们认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遗存是偃师商城初创期的文化遗存,继承、融合与创新是其特色。陶器群方面:第一期陶器以泥质陶略多,夹砂陶稍次之,陶色普遍较深,以灰黑陶为主,灰褐陶次之,浅灰色陶再次之,另有少量红褐陶。总体而言表现出一种二里头文化与先商文化的混合型文化的特征,另有少量岳石文化、长江中游和晋南地区的文化因素。第二期陶器的商文化系统特征已基本定型,在数量上已居于主导地位,二里头文化因素被商文化吸收利用,退居次要地位。同时也存有少量岳石文化和豫北辉卫类型文化因素[9]。
建筑遗迹方面:早期宫城,小城城垣,大型府库,仓储建筑,给排水系统等等已经确立了偃师商城的基调。第二期各种建筑遗迹都是在其基础之上,经过扩建,新建和改造等方式而来的。比如,宫城西部在第一期宫城西墙以西新建了第二期、第三期宫城西墙;宫城第二号宫殿基址是在第九号宫殿基址的基础上经过改扩建而来的;第八号寝宫基址在其南侧的第十号寝宫基址废弃后新建;祭祀C区围墙在第二期早段(3段)经过改建;宫城北部池苑遗迹(含进水、排水水道)也在第二期进行了改建;在第四号宫殿基址南侧新建了第六号宫殿建筑,起始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晚段(2段)的祭祀D区被填平,成为六号宫殿建筑的东院。修建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早段(3段)的大城城墙除西墙北段,北城墙和东城墙为新建外,其西墙南段,南城墙都是在小城城墙的基础上两边加筑而成的,小城城墙被包夹其中。
近期,有学者提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为夏商文化分界点的观点,其主要理由如下:
1.偃师商城第一期时遗存分布范围局限在宫城范围内,且数量较少。小城城墙的修建时间应该不早于其下叠压的G2(第一期2段)的废弃时间。2.依据文献记载,商汤之时的重臣伊尹在商汤灭夏之前曾经长期居住在夏都附近,意指偃师商城第一期之时的城址或为伊尹的居住地。3.认为商文化是继承于夏文化的,从宫殿建筑形制、布局到遗物形制等莫不如此。4.通过对墓葬、水井等出土状况进行的分析,认为第一期之时人口严重偏少,而第二期时则大幅度增加并保持至第三期之时。5.在偃师商城界标说中,如按照小城的始建来做标准,那么始建于小城之前的宫城时期就应当归入先商文化阶段而不是早商阶段。基于上述观点,该学者提出一个假设:把夏商文化的分界确定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与第二期之间,将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以二里头文化为主的混合型文化与商汤灭夏前的商人(伊尹城)相联系。而第二期开始的“纯”商文化更能符合朝代更替后文化主流发生的变化[10]。
可以说上述观点非常新颖,不失为一种基于现有材料的有益思考和探讨。但是本人以为不妥,道理很简单。首先,偃师商城第一期的分布范围不仅仅限于宫城,而如前文所述是包括整个小城的;其次,偃师商城商文化并非直接继承于夏文化,而是在商文化的基础上融合了夏文化的因素发展起来的;第三,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不是最早的早商文化,第一期才是。第一期是第二期的基础,没有第一期的开创之功,第二期的一切根本无从谈起。第四,偃师商城作为夏商文化的分界界标,是在调查、发掘资料不断丰富,相关研究持续深入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最终确定为偃师商城的始建来作为夏商文化分界的界标,而偃师商城的始建是始于宫城的;最后,曹慧奇先生推测的偃师商城第一期时期的城址或为伊尹所居之处,目前尚无任何实证资料予以支持。
五、结语
截止到目前,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遗存的内涵已经足够丰富,况且在小城范围内还有大片的空白之处没有进行勘探和发掘,这些都足以支撑起一座开国之都的内涵。考虑到商汤灭夏之初的国力,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修建起这样一座城池已属不易。其规模或许不算很大,但是能在夏人心脏位置建都,能够很好的起到震慑前朝遗民的作用,足矣!待政局安定,国力强盛之后再扩充旧都,增建新都(郑州商城),因控制东方的需要和旧都自然环境的不利因素(长期干旱)而迁址到新都,是一种完全合乎逻辑的历史发展顺序!
注释:
[1]杜金鹏:《关于夏商界标研究几个问题的讨论》,《三代考古》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
[2]曹慧奇:《关于偃师商城的一些思考》,《南方文物》2017年第2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2018—2020年偃师商城小城北城墙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20年第6期。
[4]谷飞、陈国梁、曹慧奇:《偃师商城2018—2020年田野工作的新收获》,《中原文物》2020年第6期。
[5]王学荣:《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研究》,《三代考古》(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
[6]谷飞:《偃师商城的筑城次序解析》,《华夏考古》2015年第4期。
[7]陈国梁:《偃师商城遗址聚落形态的初步考察》,《三代考古》(六),科学出版社,2015年,
[8]刘绪:《困惑八问——向偃师商城西亳说解》,《夏商都邑与文化——“夏商都邑考古暨纪念偃师商城发现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
[9]王学荣:《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研究》,《三代考古》(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
[10]曹慧奇:《关于偃师商城的一些思考》,《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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