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与经济性裁员,最近成了热词,但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不了解,甚至有不少人对一些知名企业裁员信息评论中混用了这两个词语:
●裁员:可以做广义解释,实质就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需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而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还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性裁员:专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见劳动合同法第41、42、43条等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且裁减人数达到法定标准(裁减人数二十人以上或者虽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正确操作
●(一)操作步骤: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注意要点:
1、下列五类人员不得列入裁减人员的范围: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实操要点:
1、对符合经济性裁员的事由进行证据固定。例证裁员的正当性。比方说符合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年报、资产负债表、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发生的未收账款合同等。
2、对符合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进行证据固定。比方说保留三次关键会议(拟裁员告知大会、裁员方案磋商大会、裁员方案表决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等关键材料。
3、把握会议召开的法定时间以及参会人员的法定身份。比方说拟裁员告知大会需提前30日召开,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的是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4、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上报经济性裁员备案报告,等候书面回复。
5、经济性裁员报告除包括裁员方案外,还需附企业的财务状况说明、裁员方案(必须包含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裁减人员名单)、资金保证、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再就业职业介绍帮助计划、再就业面试技巧培训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工会意见。
6、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获得同意批复后再行公布裁减人员名单及已通过行政审批的《裁减人员方案》。与裁减人员及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金结算单、员工离职移交表并协助裁减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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