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格尔木市多措并举提升生育保险待遇,充分发挥生育保险“稳定器”的作用,及时保障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通过发放宣传单、入企宣讲政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参保职工能及时充分地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人员,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怀孕期间发生的保胎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从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二、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报销定额分别由2000元、2200元提高至2600元、360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剖宫产报销定额分别由4500元、5000元提高至6000元、6500元,报销比例由80%统一提高至85%。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由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分娩方式支付标准的30%提高至50%。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推进业务经办“瘦身”,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材料,清理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妊娠证明、产假证明、母子保健手册等5项证明材料。参保群众领取报销费用账户由单一限定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放宽为任一银行的有效账户,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报销便利。
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依托大数据库,加强待遇享受人数、基金情况等数据分析,实行生育保险待遇四级复审制度,确保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有效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目前,格尔木市共有1876人次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共计支付生育基金2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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