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员工被检查出患有岗位禁忌症,公司能否让其调岗?
情况:我们生产配料岗位的一位员工在今年的职业病体检中查出有岗位禁忌症,因此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目前公司可以给他进行调岗的只有生产包装的岗位。他现在的职位是配料工程师,而包装上的岗位都是操作工人。目前该员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如果我们将他换到包装工人岗位,一年内暂时不去调整他的职级和工资,一年后,再次进行职业病体检;如果他还是有禁忌症,那么我根据包装岗位的岗位性质、薪资水平,再对他进行职级和薪资的调整。如果员工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就协商解除。 这样做是否可以,另外在公司的流程上需要注意哪些?
案例解析: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 工,企业应当对其予以调岗。因此,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的调岗属于法定调岗的理由,企业权利且有义务。但调整后的岗位应充分体现合法合理性并符合员工实 际状况。该名员工目前的岗位为配料工程师,原则上应当调换到适宜员工体质工作且与原先岗位差异不大的岗位,但限于公司目前的岗位现状,只有包装工人有空余 岗位。由于前后岗位性质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建议单位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若员工不同意协商,鉴于将该员工换到包装工人岗位(该岗位应当属于其身体状况可以从事之岗位),不涉及其职级以及工资调整的操作,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 的可行性。但,待一年缓冲期届满的处理仍需要遵守合上述一致的合法合理原则,即是否存在公司单方调岗或者解除的法定要件。若不能达到法定要求,则仍然建议 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公司:一、优选协商并将合意书面化;二、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变更劳动合同合理性的相应证据,例如职业禁忌症诊断书,企业岗位现状说明等;三、对于目前已经争取的员工承诺提前书面化(若假设员工同意一年后禁忌症未痊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四、确保员工在所有确认文件中的亲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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