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RZJ-sh-001 |
拟稿 |
韦智槐 |
审核 |
潘有强 |
发布 |
制度监察办公室 |
广西润之家
车辆维修结算价格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售后维修车辆结算流程以及管控维修车辆的优惠折扣权限,特制定以下规定:
序号 |
工时折扣率 |
配件折扣率 |
权限设定 |
实用类别 |
1 |
5% |
5% |
前台主管 |
预约客户、新客户 |
2 |
10% |
5% |
服务经理 |
预约客户、新客户、老客户 |
3 |
15% |
5% |
站长 |
VIP、集团客户 |
4 |
20% |
10% |
总(副)经理 |
员工车辆维修 |
5 |
25% |
含税进价 |
总(副)经理 |
集团公司内部车辆维修,包含商品车、试驾车、服务车、工作车、二手车整备维修 |
备注:
1、 集团内部公司间调拨配件价格,原则不能低于购进含税价格,需经总经理审批。调拨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 所有维修车辆原则上当月结算(除保险事故维修车辆外),跨月未结算的车辆由服务经理汇总,注明未结算原因,明确责任人报总经理审批;
3、 服务经理为应收账款追缴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跨月未回款需制作明细清单,注明未回款原因、明确责任人报总经理审批;
4、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预警,出现跨月未结算、应收账款逾期等异常情况,需向总经理做书面预警通知;
5、 本规定从2014年12月22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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