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各位即将迈入职场的小伙伴是否已经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呢?你的劳动合同签了吗?对于初入职场的你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下面,我们将对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梳理。
问
问题一:你知道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吗?
答
每位毕业生手里都有一份这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也就是就业协议书》,我们也叫做“三方协议”,这里的三方其实就是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从内容上来看,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因此,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在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效力正式终止。
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主体仅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它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去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记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的法律依据。
【总结】
总体而言,三方协议是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学校订立的,不是正式的关于各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正式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不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问
问题二:你知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吗?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凭证,对于职场新手而言,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更好地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
问题三: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答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仅就双方的责、权、利作出口头承诺,而无书面文本。小伙伴们要牢记,一旦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两倍工资。此外还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可能会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
问题四:应届毕业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答
在我国,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实践中,一些单位可能会一年一签或者几年一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出改变了这些惯例。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作为刚毕业的应届生,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利于自己在职场的长期发展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表面上看,这类合同因为未确定终止时间属于长期合同,但要注意这并不等于“铁饭碗”。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应届生而言,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更难以确定自己长期的职业发展方向,因此小伙伴们要全面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后再作决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
问题五:你在求职的过程中见过阴阳合同吗?
答
所谓的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的不规范的阴合同;一份是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合法规范的阳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易被侵害,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拒签阴阳合同!
问
问题六:试用期的坑到底有多深?
答
初入职场,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期许也需要进行一个全面了解,因此双方约定试用期的现象在实践中很常见。但是,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毕业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第一,试用期是必须要约定的吗?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并不包括试用期的内容,法律上也不允许签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试用期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于试用期的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试用期不发工资合法吗?
实践中,有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不发工资,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要知道,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然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工资可能会比正式员工少一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合法吗?
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必须要明确,即使是在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要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必须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问
问题七: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妥善保管?
答
劳动合同签署完后,小伙伴们可以松了一口气了,但是不要忘记妥善保管好你的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你手头又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将会增加你维权的难度。对此,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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