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必二重点知识提炼
知识提炼
专题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要素 | 主体 | 自然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
客体 |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所有权关系 | 物 | |
债权关系 | 行为 | |||
知识产权关系 |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 |||
人身关系 | 人身利益 | |||
内容 |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2.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内容 |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自愿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诚信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绿色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3.全面认识公民人身权
比较 | 法律保护 | 法律禁止 |
生命权 |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身体权 |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 |
健康权 |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 |
姓名权 |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
肖像权 |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名誉权和荣誉权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
隐私权 |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4.所有权
含义 |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
类型 |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 |
取得方式 | 动产 |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
不动产 |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5.他物权
用益物权 | 物的使用价值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
宅基地使用权 |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 ||
担保物权 | 物的交换价值 | 抵押权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是作为债权的担保 |
质权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
6.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异同 | 权利 |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
区别 | 所有人的权利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使用、收益 |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分类 |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
联系 |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
7.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名称 | 著作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
保护对象 | 作品 | 发明创造 | 商标 |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授权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是否办理手续 | 否 | 是 | 是 |
权利分类 |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
保护期限 |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受法律保护;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的保护 |
民事法律责任 | 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8.准确把握合同
项目 | 内容 | |
内涵 |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 |
类型 |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 |
法律 特征 | 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 |
约束力 | 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
订立 意义 |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 |
订立 过程 | 要约 |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注意区分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 |
承诺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
形式 | 口头合同 |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
书面合同 | 内容清晰,有据可查,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
9.合同的履行
含义 |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 |
原则 | 诚信原则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全面履行原则 |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
协作履行原则 |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 |
关键 | 明确合同内容是履行合同的关键。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它来体现。合同内空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
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
10.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含义 |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
限度 |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承担方式 |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违约责任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1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方式 | 含义 | 案例 |
停止侵害 |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 |
排除妨碍 | 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
消除危险 |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已售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
返还财产 | 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
恢复原状 |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须有恢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
赔偿损失 |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
赔礼道歉 |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1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 |
特殊侵权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
无过错侵权责任 |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 |
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
13.正确理解民事权利的限制
含义 |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
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 名誉权的限制 |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
著作权的限制 |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
14.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
主要类型 |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
处理原则 |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处理依据 |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承担责任 |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
专题二家庭与婚姻
知识提炼
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夫妻关系。明确2个观点:父母与子女和谐相处,夫妻要和睦。明确1个道理:家族生活离不开法。
重点梳理
1.育小职责大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
2.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
法律责任 |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
继承制度 |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
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
继承权的丧失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赠抚养协议 | 遗赠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注意:遗赠不等于遗赠抚养协议。 |
4.珍惜婚姻
内涵 |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
要求 |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基本原则 |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
法定条件 |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登记程序 |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5.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离婚的方式 |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
6.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 要求 |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
表现 |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 |
平等的财产关系 |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
夫妻约定财产 |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专题三就业与创业
知识提炼
理解2个观点:维权和创业。理解3个问题:订立合同、维权途径、创业的内容。掌握3个行为主体:劳动者、消费者、经营者。
重点梳理
1.立足职场有法宝
劳动者 | 含义 |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
要求 |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
劳动法 | 调整关系 |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
基本原则 | ①首要原则: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
法律保障意义 |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
2.劳动也要签合同
含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
作用 |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
条款 | 必备条款 |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
可备条款 |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 |
原则 |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
无效劳动合同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
法律约束力 |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3.明明白白工作
劳动者的权利 |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
义务 | 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4.清清楚楚维权
协商解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
申请调解 |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
劳动仲裁 | ①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诉讼 |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他途径 |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5.迈出创业第一步
企业形式 |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
创业要求 |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
6.市场竞争讲公平
经营者之间要公平竞争 |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 |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 | “搭便车” 行为 |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
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 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
7.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原因 |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 |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安全消费的权利 |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知情权 |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
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
8.依法纳税是义务
原因 | 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③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 |
主要税种 | 增值税 | ①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③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
企业所得税 | ①含义: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个人所得税 |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
专题四社会争议解决
知识提炼
理解2对区别:四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三种诉讼方式的不同。明确3个观点: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的基本程序、证据的重要性。明白1个道路:发生纠纷,运用合法的途径解决。
重点梳理
1.以和为贵选调解
含义 |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
类别 |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
组织 | 人民调解委员会 |
原则 | 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
效力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2.便捷经济选仲裁
地位 |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
种类 |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
前提 |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
特点 | ①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小贴士:商事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3.诉讼的主要类型
比较 |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刑事诉讼 |
诉讼目的 |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
提起诉讼的主体 |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4.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5.寻求法律援助
目的 |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
条件 |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
要求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
6.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 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
立案 |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
应诉 |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开庭审理 | ①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
二审程序 |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
7.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法 | 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行政诉讼法 | 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
刑事诉讼法 | 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
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
行政诉讼 |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
刑事诉讼 |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