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享受视同缴费年限,那么是不是需要将1992年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全都补交完成呢?其实顾名思义,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它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但又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我们才能够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言而之意是根本不需要补交任何费用的,因为它根本就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这样的说法。
那么1992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来确定呢?其实它并不是说你的这个实际缴费来确定,而是根据你的工龄来确定,也就是说你在1992年之前正常的参加工作,并且有工作单位正常的给你做了相关的记录,那么这个记录要完整无误地进入到个人档案,那么社保部门在你申请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就会核查你的个人档案,如果说你的个人档案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全都记录无误,才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拥有个人档案,或者说你找到一个正规的国营企业,那么都有正规的招工表,并且每一年工资的变动表,都会存在这样的材料,那么都会进入到你的个人档案,即便是你离开这个原有的工作单位,那么你的个人档案关系都是可以正常转出的,你比如说转移到新的国有企业单位来继续存续,或者说你可以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那么也可以进行个人档案的托管。
只要个人档案完全保管好,并且在退休之前能够有效的出具,作为社保部门来说,都会可以正规的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说你在这个1992年之前曾经有过5年的工作年限,那么这5年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工龄,最终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金当中去,那么我们获得养老金的总额相对来说就会比较高一些。
反之,如果说自己即便是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但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个人档案,也没有所谓的招工表,包括工资变动表,等相关可以证明你所工作的这个材料,那么作为社保部门来说,是不会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也不能说我去补交,这几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视同年限的认定,这是不可以的,必须是通过个人档案中的相关材料来认定。
如果说你不能够提供相关的个人档案,那么很明显你只能够放弃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话对自己来说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说个人档案在我们平时参加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很多人认为不重要,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直接决定你今后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我们需要正常的去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档案,如果有工作单位,那么直接通过工作单位保管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你可以调阅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以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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