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再补课就违法!老师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从2023年10月15日开始,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补课!线上、线下、学校、老师、家教、一对一、一对多都不允许!
之前,“补课”属于违规,2023年10月15日以后,“补课”就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有人私下补课,会受到什么处罚?被称为史上最严“禁止补课令”将会带来什么影响?对于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的老师们来说,一定要好自为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这一次来真的!
“减负”这件事,我们一直在做,但是效果如何,大家都清楚答案。
自1955年7月1日起,教育部发出《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中国的“减负”工作就开始了。
之后,1986年1月,国家教委、国家出版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名颁布《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开始了第二轮“减负”。
直到2021年7月“双减”政策的正式发布,这几十年,“减负”工作一直都在做。
本次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原因,是“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虽然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为了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这一次,来真的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擅自举办校外培训的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于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例如“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一句话:任何形式的补课都属于违法行为!
请老师们好自为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般会受到哪些处罚?
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取消晋升职称资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
调离原学校
有偿补课有巨大的市场需要,加上违规补课受益很大,即便参加补课的老师被查实,所有的处罚都能接受,这才是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屡禁不止的原因原在。
虽然教育部曾明文规定,对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开除出教师队伍!但是你见过几个在职教师因为有偿补课被开除了?因违规补课被开除的,大多是代课教师,你听说过真正的在职教师因为从事违规补课被开除公职吗?
不管以前怎么处理,老师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因为以前是违规,以后就是违法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字少事大,依法、从重处罚!
哪怕是“一对一”“一对多”这种较为隐蔽的有偿补课,只要被查实,一定会被从重处理,不要怀疑国家的态度和执行力。因为若家长或群众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直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大家想一下,接下来会是什么态势。
“有偿补课”终会成为历史,以后将“无课可补”!请老师们好自为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信的话,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教而育之(教而不育谓之术,教而育之谓之道!聊身边教育,分享育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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