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多如牛毛,国家也在大力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劳动者转行变得更简单了.
然而,经过培训机构学得技能后,找工作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看上合适的岗位学历不够怎么办?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的能力、素质肯定是比学历要更加重要,但招聘时一般是看不出什么能力的,所以把学历作为招聘员工的一个基本门槛。
如果劳动者为了谋取心仪的工作岗位,利用造假的学历成功入职公司,公司发现后可不可以将该员工解除呢?
自然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学历造假、技能证书造假是实际中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较多的情形。员工以假学历入职,公司发现后以欺诈为由认定为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劳动者申请仲裁也很难获得支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
公司解雇假学历员工,法院判公司赔20万
施某2006年1月入职某公司,之后施某与公司又多次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并于2014年1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施某为管理部科长。
2015年10月、11月,施某因工作出错受到公司两次书面警告处分。
2015年11月公司向施某所毕业的学校查询施某的学历情况,经过查证高考录取审批表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中都没有施某的信息,证明了施某入职时所提交的学历证明是造假的。
随后,公司向施某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载明因施某学历欺诈,按照公司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施某不服 ,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6年3月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9606.67元。
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起诉后持一审法院调查令向人才市场调查,经过调查后证明施某入职公司时所提供的学历证明确实是伪造的。
一审法院认为,施某以虚假学历证书至公司处应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施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在招聘录用时只是把学历作为一般要件或者无特别要求,则不应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招聘管理部资材担当科长职位时对学历有特别要求,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是由于施某提供了大专学历才与施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虚假学历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有一个合理期限,不宜在劳动关系持续很长时间后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
公司在施某入职近十年时,以其当初入职时学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可以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撤销原判,判令公司支付施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336元。
上述案例中,员工伪造学历入职,但工作能力足够,在公司工作近十年。在工作出错被书面警告处分后,公司调查其学历问题, 翻旧账找理由解除员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并无不妥,也反应了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资料不审查的问题。
除此之外,员工假学历入职,公司解除败诉还有两种情形:一是招聘时学历不是硬性条件或是没有要求学历,你说对此无要求,怎么能说我骗你;还有就是仲裁过程中,员工否认公司拿出的学历证明是本人提供,公司无法证明也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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