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
1.国家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背景;
由于全国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印制及管理方面要求不统一,加之在一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一方面,不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依法办学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出现了一些办学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滥办学和乱发文凭的事件,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另一方面,给不法分子伪造贩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以可乘之机,败坏了社会风气,给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造成混乱,所以国家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背景。
2.现行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模式;
为保证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和质量,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加强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便于用人单位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认定,从2000年起,教育部开始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此项改革将使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芯,改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2001年在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3.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范围;
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所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合格生。
4.严厉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毕业证书的不法行为;
(1)伪造、贩卖、使用假毕业证书的社会危害;
伪造、贩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是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迎合社会上一些不通过学习而获取文凭和待遇的不良企图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影响和危害很大。它干扰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败坏国家学历文凭在社会乃至在国际上的声誉;假文凭的持有者并不具备相应的水平,他们占据有关岗位并享受规定的待遇,会造成劳动、人事政策的混乱,影响到国家干部队伍、科技队伍的纯洁,给国家事业和经济建设带来危害。
(2)国家关于打击假证的规定;
a.各教委、教育厅(高教厅)要加强对所在地中等和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和证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杜绝无视国家招生规定,乱招生、乱办班、乱发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发生。
b.加强印章和印刷企业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协助印章和印刷企业建立健全验证登记等制度,对违章非法承制印章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巡警、治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日常管理与巡逻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对流动刻字摊点和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及时进行清理。
c.用人部门在招聘、录用人员时,对应聘人员的毕业人事档案和学历、学位证书如有疑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咨询。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用人单位送鉴的学历、学位证书认真审查和鉴定。经审查、鉴定是假学历、学位证书的,予以没收。对使用假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d.各地公安机关发现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利措施,深挖细查制贩窝点和团伙,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查处,典型事例要在宣传媒体曝光。《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二、关于“级”、“届”、“毕业”、“结业”、“肄业”
⒈关于“级”和“届”根据惯例,应将新生入学的年级称为XXXX级,简称XX级。如一九七八级,简称七八级。毕业班的年级为届。如1982年的毕业生,简称为八二届毕业生。凡称XX级学生,即指XX年入学的新生;XX届学生,即指XX年毕业生。
⒉“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
⑴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⑵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1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⑶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三、毕业证书丢失以后如何处理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证明。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给予补办毕业证明书,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等同效用。
四、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途径与学习形式
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⒉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员所报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主要学习方式:一是进入本地或外地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二是进入本地高校以半脱产(业余)面授方式学习;三是进入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学习。
⒊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对口招生学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组织的辅导,定期参加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
⒌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入学考试(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下确定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的录取线)并被实施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批准)录取,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⒍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教学,学员在学校设立的教学中心组班学习。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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