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RZJ-xs-004 |
拟稿 |
制度监察办公室 |
审核 |
李虎 |
发布 |
制度监察办公室 |
易众之家
二手车、装饰用品业务分责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适应相关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将二手车、装饰用品的日常业务管理的采(收)购、库管、销售统购分销的三责分离原则要求规范如下:
1、 二手车业务:
(1)车辆收购、定价、入库由二手车专员负责;
(2)库管由销售内勤负责,日常维护由展厅经理负责;
(3)销售、出库由各区域公司销售顾问负责。
2、装饰用品:
(1)装饰用品的选定、采购、入库由装饰部负责;
(2)库管、购销存业务表由各区域公司配件部负责;
(3)销售由各区域公司销售顾问及售后人员负责。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监察办公室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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