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特殊情况处理
7.5.1 工作调动
年度绩效考核使被考评人与人力资源部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绩效与工作能力,如果被考评人认为在别的岗位更能发挥其能力并能提高工作绩效,该员工可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工作调动要求,经部门经理同意,并通过常规的内部招聘程序后,得以调动,人力资源负责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7.5.2 辞退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成绩连续三年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提交《辞退申请》,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发《离职审批表》。
辞退工作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0天内完成。工资发放到公司确定的员工离职日(通常是考核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应该在接到离职通知日后的15天内办完,如逾期不办或者拖延办理,将扣发剩余工资。
具体的离职办理程序见《招聘管理手册》9.3。
员工自愿离职的具体处理原则参见《薪酬管理制度手册》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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