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值班教师在巡查期间准备打羽毛球时猝死是否为工亡?
2015年1月22日17时55分 许,重庆市合川区师范附属小学副校长、教师杨兴无作为当日的值周行政从学校旧教学楼下来途经操时,看见同事唐某、甘某、程某正在打羽毛球,便说“参加一 个”。随后,杨兴无脱下衣服拿起羽毛球拍正准备打羽毛球时,刚说了声“我要倒了”即倒地身亡,经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断为猝死。
经学校申请,合川区人社局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合川工伤认定2015038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不予视同为工伤。
杨兴无近亲属和学校均不服,分别向重庆市人社局申请了行政复议。重庆市人社局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杨兴无是在静校情况检查完毕后,在学校羽毛球场与同事准备打羽毛球时突发疾病死亡,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决定对合川区人社局不予视同为工伤的决定给予维持。
杨兴无近亲属和学校均不服,分别向合川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合川区法院解释,学校撤回了起诉,而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审理。经杨兴无近亲属提出交叉管辖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重庆市铜梁区法院审理。
案例解析: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师附小行政值周职责》第9条“每天下午放学后,行政值周负责 静校、巡查、督促各班做清洁情况;关锁门窗、水电情况;学生有无逗留情况,静校后把检查结果公布于黑板,师生完全离校后,方能离校。”规定的行政值周的职 责来看,杨兴无虽然作为行政值周在师生未完全离校的情况下并未下班。然而杨兴无从旧教学楼下来看到唐某、程某、甘某在学校进行羽毛球活动时,说“参加一 个”,并随即脱下衣服拿起羽毛球拍准备打羽毛球时,杨兴无已参与其中,此时杨兴无已不在履行行政值周的工作岗位上。且唐某、程某的证明材料和被告合川区人 社局对甘某、唐某的调查笔录能够证明唐某、程某、甘某进行的羽毛球活动系同事间自发相约的活动,而非单位组织安排。故杨兴无突发疾病时未在工作岗位上,其 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被告合川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以及被告重庆市人 社局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并无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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