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没有签合同,买社保,员工工伤如何核算工资
许某2012年8月到某生产公司上班,因其不能独立工作,公司安排了老员工张某与许某一起工作。8月15日,许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许某是六级伤残。因公司没有和许某签合同,未给许某缴纳保险,许某要求公司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停薪留职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双方主要争议在于,许某工伤待遇和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基数标准。许某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自己的工资应该按照张某的工资(8000元)算。公司认为,许某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受伤前工资为4000元,以此为依据算。请问,许某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解析:
许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工同酬”并非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同工的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工作内容)。2、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工作付出)。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本案例中,许某不能够独自工作,说明许某的工作能力不如张某,那么许某的工资低于张某是合理的。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呢?我们一般认为可以根据实际发放的,事实上双方都认可的工资发放。公司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是4000元/月,员工也没有异议,因此,许某工伤待遇,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基数按照4000元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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