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育
文件
工商企注字【〔2017〕156 号
工商总局 教育部
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 厅(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 【2016】20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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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学校办学所 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详见附件)。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 以不含行政区划。民办学校的行业表述由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等加学校类别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 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民办 幼儿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 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 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三、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 谓等作字号,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学校授权,且使用该学校简 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学校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 或者指向不明确的,可以不经授权。
四、民办学校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民办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 界”“全球”等字样。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应当是行业的限定 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其他企业未经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 关审批并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 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
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但从事相关行业、作行业限定语等使用的 除外。
七、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或者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
当向与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以核准的名称向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提出学校筹设或者正
式设立的申请。
民办学校变更名称的,应当向与具有审批权限的民办学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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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预先核准,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 的名称向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提出名称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到企 业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就民办学校的名称预核准事宜 征求民办学校审批机关的意见。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反馈,对于不 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可以在申请设立时向 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并由审批机关在办学许可证或者批 准筹设文件中予以注明。简称仅可省略学校的公司组织形式,并 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 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 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九、本通知自2017 年9月1日起执行。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附件∶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事宜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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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事宜对应表
学校类别
行政区划行业表述
(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学校类型)
审批机关
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机关
备注
民办本科 层次学校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的市级 或省级行政区划,经教育部 批准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x大学”或"xx 学院"。如:理 工大学、电力学院等。 2.按照行业习惯或者国家规定,可以不加学 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如:xx 省xx (字号)大学、xx 省xx(字号)学院等。 全称举例:xx 省xx(字号)xx 大学有限责任 公司、×x 省×x(字号)×x 学院股份公司。
国务 院 教 育 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
不含行政区划的,由工商总 局 核 准 。
根据学校的人才培 养目标、办学层次、 类型、学科门类、教 学和科研水平、体 制、所在地等,确定 学校名称。
民办专科 层次学校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的市级 行政区划,经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加所在省级行政 区 划 。1.一般表述为:“××职业技术学院"或“xx职 业学院"。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能源职业 学 院 等 。 2.按照行业习惯或者国家规定,可以不加 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
全称举例:xx 省xx(字号)xx 职业技术学院 有限公司、xx 省xx(字号)xx 职业学院有限 公司;xx 省×x市xx(字号)职业技术学院有 限公司、xx省xx市xx(字号)职业学院有限 公 司 。
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
根据学校的人才培 养目标、办学层次、 类型、行业特点、所 在地等,确定学校 名 称 。
学校类别
行政区划行业表述
(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学校类型)
审批机关
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机关
备注
民办中等 职业学校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县级行 政区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设立的,可以加所在 地市级行政区划;经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可 以加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1.一般表述为:“xx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 “xx 职业高中"。 2.除行业习惯外,一般应当体现职业特点或 者办学特色。如:会计职业技术学校、旅游 职业高中等。
全称举例:xx 省xx(字号)xx 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有限公司、xx 省xx(字号)xx 职业高中 有限公司;xx 市xx(字号)xx 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有限公司、xx 市xx(字号)xx 职业高中 有限公司;xx 县xx(字号)×xx 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有限公司、xx县xx(字号)×x职业高中 有限公司
县级 以上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
民办高中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县级行 政区划,设在乡镇的学校一 般应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 区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设立的,可以加所在地 市级行政区划;经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可以 加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x高级中学”、“xx高中"等。 2.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 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 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全称举例:xx 省xx(字号)高级中学有限公 司、xx 省xx(字号)高中有限公司;xx 市xx (字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xx市xx(字号) 高中有限公司;xx 县xx(字号)高级中学有 限公司、xx 县xx(字号)高中有限公司;xx 县xx 镇xx(字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xx 县xx镇xx(字号)高中有限公司。
县级 以上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设在乡镇、 在县级区划加上乡镇区划 的,由县级企业登记机关核 准 。
学校类别
行政区划行业表述
(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学校类型)
审批机关
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机关
备注
民办幼儿 园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县级行 政区划,设在乡镇的学校一 般应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 区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设立的,可以加所在地 市级行政区划;经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可以 加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 幼儿园"。 2.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 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 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全称举例:xx 省xx(字号)幼儿园有限公司、 xx市xx(字号)幼儿园有限公司、xx县xx(字 号)幼儿园有限公司、xx县xx乡xx(字号)幼 儿园有限公司。
县级 以上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设在乡镇、 在县级区划加上乡镇区划 的,由县级企业登记机关核 准 。
实施特殊 教育的民 办学校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县级行 政区划,设在乡镇的学校一 般应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 区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设立的,可以加所在地 市级行政区划;经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可以 加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x 特殊教育学校"。 2.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 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 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全称举例:x×省xx(字号)特殊教育学校有 限公司、xx市xx(字号)特殊教育学校有限 公司、xx县xx(字号)特殊教育学校有限公 司、xx县xx镇xx(字号)特殊教育学校有限 公 司 。
县级 以上人 民政 府 教 育 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设在乡镇、 在县级区划加上乡镇区划 的,由县级企业登记机关核 准 。
学校类别
行政区划行业表述
(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学校类型)
审批机关
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机关
备注
实施高等 教育自学 考试助学 的民办教 育机构
一般加学校所在地的地市 行政区划,经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加所在省级 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x专修(研修、自修、自考、 自修、自学考试补习、自学考试辅导)学院、 学校或中心"等。 2.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 如:经济专修学院。
全称举例:xx 省xx(字号)经济专修学院股 份公司、xx市xx(字号)经济专修学院股份 公 司 。
省级 人民 政 府 教 育 行政 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
不得简称为"XX学 校"、"XX 学院"或 者“XX 中心"。
其他文化
教育类民
办教育机 构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 立的机构可以加地市的行 政区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设立的机构可以加区 县行政区划,设在乡镇的机 构一般应在区县后加乡镇 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 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 或 中 心"。 2.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 如:英语培训学校。
全称举例:xx 市xx(字号)培训学校有限公 司、xx 县xx(字号)辅导学校有限公司、xx 县xx镇xx(字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县级 以上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 登记机关核准。设在乡镇、 在县级区划加上乡镇区划 的,由县级企业登记机关核 准 。
不得简称为 XX 学 校或者 XX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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