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布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制度
为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疫情防控预案》,公司发布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和集团下发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公司疫情防控的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及人力资源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和公司工会人员组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部室落实防控措施;完成集团、集团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公司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督促各部室落实防控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承担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遇到疫情事件,及时协调公司人员,汇报公司领导,作出初步判断,上报集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小组。
第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排员工信息,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引导员工配合疫情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各部室要确定1名联系人,并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人信息,负责核实本单位员工行程、健康状况、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 各部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养成良好习惯,抓好个人防护;
3.督导检查本部门员工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员工不当行为;
4.负责将上级及公司本级的防控公告及时下发给每位员工,监测本部门员工舆情,确保员工不信谣、不传谣;
5.按照集团要求,督促做好本部门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员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
第七条 公司员工职责
1.员工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云南能投集团新冠肺炎(NCP)防控知识手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开展的, 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4.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七步法执行;
5.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第三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条 内部人员管理
1.全面落实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的筛查和组织接种,积极引导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就近接种疫苗(加强针),除身体原因不能接种情况外,要求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的原则引导、督促员工接种疫苗(加强针)。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在公司办公群内发布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作出提示,公司全员如非必要,疫情期间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昆前主动报告,返昆后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返昆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7-14天隔离观察,期间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返岗时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双绿码”方能返岗上班;非风险地区人员返昆,返岗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双绿码”方能返岗上班。异地分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防疫措施执行,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宣传,积极配合所在地办公楼物业开展办公区域卫生消毒消杀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配备测温仪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昆明本部工作的人员需严格按照集团集控综合楼防疫要求执行,配合测量体温,亮码通行等,如有员工体温超过37.3℃,或发现员工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5.在岗员工除在工位外,其他场合应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
6.内部人员若出现与新冠肺炎感染者存在时空交集情况,员工在接收到相应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社区要求进行离岗隔离和开展核酸检测,员工返岗时,单位应查验员工本人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双绿码”,查验无误后方可返岗。
7.按照餐厅要求落实好错峰就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8.提醒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用公筷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9. 疫情防控期间严控大型会议和活动,按照“非必要的会议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的原则,尽量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安排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交流。驻外业务分部需保持网络畅通。
10.疫情防控期间各部室要把职工家属纳入疫情管控范围,提醒家属非必要不离昆,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如遇家属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发烧、确认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室和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或恶化。
11.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时,有序排队并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前面受测者结束后,在保持安全距离基础上,待医护人员完成手部消毒后再脱下口罩进行取样,取样结束立即带好口罩并立即离场,尽量避免人员扎堆和聚集。
12.公司员工如因公外出或出差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被集中隔离的,隔离所产生的酒店住宿、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公司予以据实报销。同时,员工因公出差因疫情防控需要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公司予以据实报销。因违反公司相关疫情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外部人员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非必要外单位、外部人员往来,倡导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室沟通。确需安排的公务来访,须提前报至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并对来访接待的地点、人员管理、检测消毒等事项进行具体安排。
2.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需严格按照集团集控综合楼防疫要求执行,进出大门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亮码通行等,凡是超过37.3℃的,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内。
3.收集到访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属地信息、抵达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来昆预接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预离昆时间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两码截图,备案留存。
第四章 疫情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第十条 监测管理。公司各部室、驻外业务分部、所属公司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疫情事件监测,包括: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接触或密切接触者,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及近期离昆返昆人员监测管理等。
第十一条 报告制度。公司各部室、各驻外业务分部、所属公司涉及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接触或密切接触者,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及近期离昆返昆人员需第一时间报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上报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通报结果。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各部室、各驻外业务分部、所属公司通报疫情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充分利用好公众号、电话、公告栏等形式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第十四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疫情风险事件,各部室、各驻外业务分部、所属公司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责,导致疫情发生扩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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