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或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留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
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由各中省直单位和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复核确认,经中省直单位或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和《2018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不再具备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单位应及时消减并同时报送《2019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外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二)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18房间)
联系人:魏升军 李兵
联系电话:87130170、87130140
传真:87130206
E-mail:hljbs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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