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部出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市场部员工出差及差旅费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部人员出差管理。
三、定义和术语
3.1出差:受派遣暂时到外地办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
3.2经常出差:平均每月出差一次或单次出差两个城市及出差天数五天以上。
3.3长期出差:每月出差天数累计在15个工作日以上。
四、职责
4.1公司市场部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出差申请、差旅费用控制及报销工作。
4.2财务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监督和执行差旅费用报销。
五、管理要求
5.1出差范围
视出差目的地和往返时间不同,可分为市内出差、国内出差、国外出差。
5.2出差审批管理
5.2.1公司员工出差须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申请单》,按以下授权进行审批。
1)公司员工出差审批权限
事项 |
申请人员级别 |
各管理中心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国内出差 |
部门主管 |
/ |
审批权 |
审批权 |
国内出差 |
正式员工 |
审批权 |
审批权 |
审批权 |
2)子公司员工出差审批权限
5.2.2经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需及时在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5.2.3出差人员如需预定飞机票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行政人事部申请订票;原则上不允许个人预定飞机票。
5.2.4出差人员在外地若因特殊情况(疾病、意外灾害或实际工作需要)时间紧迫而不能及时续办出差审批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所在部门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
5.2.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需要更改行程、日期及交通工具等,须事先征求其直接上级及出差审批领导同意后执行,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按5.2.1条款内容补办出差手续。
5.2.6凡未按5.2.1条款办理出差手续,不得予以报销出差费用,并视为旷工。
5.3差旅费用标准
5.3.1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时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时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当日12:00时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当日12:00时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延后2小时为准。
5.3.2餐费标准
职层 |
职等 |
餐费标准(无须发票) |
||||||
一线城市 |
二线城市 |
三线城市及以下 |
国外出差 |
|||||
早餐 |
中晚餐 |
早餐 |
中晚餐 |
早餐 |
中晚餐 |
|||
基管层/业务人员 支持人员 |
四、五 一、二、三 |
15 |
各20 |
10 |
各15 |
8 |
各10 |
USD:40/天 EUR:40/天 |
【注】乘坐动车/高铁,餐费可分别按每餐30元/45元的标准报销,但需提供发票。 |
5.3.3住宿标准
职层 |
职等 |
住宿标准 |
|||||
一线城市 |
二线城市 |
三线及以下城市 |
国外出差 |
||||
欧洲 |
美洲 |
亚洲 |
|||||
基管层/业务人员 支持人员 |
四、五 一、二、三 |
180 |
160 |
140 |
120 EUR/天 |
120 USD/天 |
80 USD/天 |
【注】1、不论级别高低,住宿以标准两人间为准,出差人数为单数时可安排单间。 2、一线城市(除郊县外)住宿费用报销上限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
5.3.4交通工具标准
职层 |
职等 |
交通工具标准 |
||||
飞机 |
火车 |
轮船 |
汽车 |
出租车 |
||
基管层/ 业务人员 支持人员 |
四、五 一、二、三 |
/ |
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 |
三等舱 |
实报 |
实报 |
5.3.5职员层和基管层市内交通应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如因特殊紧急情况乘出租车时必须提前报告主管,原则上从严控制)。
5.3.6国外出差的,应提交《出差申请单》及专项报告,经批准后,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5.3.7出差地区划分
1)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二线城市:天津、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杭州、青岛、大连、宁波、苏州、无锡、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佛山、东莞、合肥、郑州、长沙、福州、石家庄、乌鲁木齐、昆明、兰州、南昌、贵阳、南宁、太原、呼和浩特、常州、唐山、烟台、泉州、包头、徐州、南通、邯郸、温州、银川、中山、珠海、威海、台州、桂林、海口、拉萨、西宁。
3)三线城市及以下:国内剩余所有城市和地区。
5.3.8公司市场部人员长期出差人员住宿、餐费和市内交通标准:
1)市场部人员长期出差人员是指市场部人员市场服务、终端建设、市场调研、展会/招商会等人员。
2)长期出差人员住宿、餐费和市内交通标准如下:
职层 |
职等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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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 |
二线及以下城市 |
备注 |
||||||
住宿 |
餐费 |
市内交通 |
住宿 |
餐费 |
市内交通 |
|||
基管层/业务人员 支持人员 |
四、五 一、二、三 |
160 |
30 |
20以内据实报销 |
120 |
25 |
20以内据实报销 |
提供合法发票 |
按薪资的1%/人/天发放出差津贴,市内交通20元/天以内据实报销 |
无发票 |
|||||||
注:1、自带车人员不再补贴市内交通费。 2、出差津贴包括住宿津贴和餐费津贴。 |
5.4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5.4.1本规定中的餐费、住宿是上限标准,实际报销时需要提供合法的消费发票,以证实其真实有效性,不能提供有效票据者不予报销(餐费可不提供消费发票)。
5.4.2如果已经审核票据真实有效,而票面实际发生数小于上述上限标准时按票面实际发生额报销,如果票面实际发生额大于上述上限标准时只能按上限标准报销。
5.4.3由对方接待或出差人员宴请对方时,应按《宴请与被宴请管理办法》提前申请并批准后执行,且相应的费用不得重复报支。
5.4.4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员出差到对方公司时,由对方公司安排就餐、提供车辆的,出差人员相应的餐饮费、交通费不得进行报销;
5.4.5当日出差并回公司的,不报销住宿费;原则上市内出差当日需返回公司。
5.4.6餐费只报销出差时间中所涵盖的用餐时间段;11:30-13:00出差的,应在公司用过午餐后再出差。
5.4.7节假日出差的,经由出差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管理部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调休。
5.4.8报销单据粘贴时应严格按照票据报销粘贴标准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票据一律不报销。
5.4.9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均由个人自理。
5.4.10使用公车或自带车出差的,其出差期间按既定路线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用,可凭发票报销。
5.4.11市场部人员长期出差人员差旅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含市内交通)正常报销。
2)住宿费用能提供合法的消费发票的,按5.3.8条标准报销(餐费可不提供发票)。
3)住宿费用不能提供合法的消费发票的,执行出差津贴,按出差天数及津贴标准直接发放至出差人员工资中(需按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
4)无法提供合法消费发票的出差津贴=实际出差天数×出差津贴标准。
5.5差旅费用报销程序
5.5.1出差费用报销时,向出差审批领导提交《出差报告单》;对于经常出差人员,需一并提交《人员出差履历表》,否则,出差审批领导不得签批《差旅费报销单》。
5.5.2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费用报销。报销时应注明实际出差日期、出差人员、起止地点、出差事由、报销项目、金额以及是否有预支费用等,后附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及符合规定的票据,按《费用管理授权》核准后予以报销。
5.5.3公司市场部人员长期出差人员无法提供合法消费发票的,由其部门安排专人将需发放出差津贴的人员名单、出差天数、津贴金额以及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费用管理授权》审批后,将津贴金额明细交行政人事部纳入出差人员当月薪资中统一发放。
六、注意事项
6.1公司人员出差时,经计算机票总值(包括机票、机场建设费及由公司到机场等其他交通费用)低于公司乘坐火车/汽车标准时,可乘坐飞机出差,无需申请。
6.2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分管的工作应提前进行安排,由本部门其他人员协助处理。
6.3出差期间,人事管理及费用管理不得进行授权。
6.4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员出差到对方公司时,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安排食宿;无住宿条件的,可安排入住公司协议酒店,并由入住人员结算住宿费用自行报销,不得由接待方挂账。
6.5多人出差时,住宿费用应以住宿房间为单位分别结账开票;报销时,按住宿房间为最小单位进行报销,住宿同一房间的,不得分开报销。
6.9市场部门负责人应跟踪出差人员行踪,并审查工作事项完成情况,审核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情况,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人员,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视为职务侵占行为,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件
7.1《出差申请单》
7.2《调研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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